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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资讯来源:党委宣传部、网络监管中心、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1-11-07 09:11:14

 

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庆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进一步增强大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能力,教育部语用司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该项比赛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有逾30万名大学生参加了比赛,对提高大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认识,纠正只重视外语学习而忽视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现将面向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生、留学生组织参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言基本功。

二、时间安排

120111114下班前,由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报名,填写《学院报名表》(见附件)上报校语委办QQ邮箱:148130608@qq.com。答题材料工本费12/人由学校统一支付。

2201111201219,参赛学生答题;1220前各学院回收答卷交校语委办。由校语委办统一寄回举办单位;

3201211228,专家评选。

三、参赛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言建设》杂志2011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校语委办负责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答卷寄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答卷进行评选。

3、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指导下,举办单位组织由各学校组织单位代表及语言文字专业教学与研究人员参加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教学研讨、经验交流及颁奖大会,会议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其他不明事宜欢迎电询86613547,联系人:陈敏俊。

 

                                                                校语委办

                                                        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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