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税政〔2014〕16号)文件,我校教育基金会从2014年1月1日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意味着从2014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我校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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