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发文《关于表彰2007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的决定》(浙公通字[2008]56号),授予我校“2007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2007年,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开展了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全面落实了各类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保持了“平安校园”的称号。
今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将进一步做好治安安全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为顺利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