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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

资讯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06-11-03 11:52:19

  近期,省教育厅对全省各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评估和审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好评,被评为全省首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宣[2005]231号)精神,近年来省内各高校普遍加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43所高校提出了参加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机构评选的申请。经专家组初评,20所高校列入实地考评单位,我校名列其中。
  
  10月18日,省教育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机构评选”专家组对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实地考评。专家组听取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对校内和园区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了实地考评。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我校多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认为总体工作水平较高、工作开展比较科学,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保障落实,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经过专家组评估和筛选,决定授予我校“浙江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称号。这不仅是对为我校多年来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也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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