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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第二课堂学分修读制度

资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07-02 10:06:09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于近日印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07〕66号),决定自2007级新生起实施第二课堂学分修读制度。

本办法界定了第二课堂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明确了第二课堂学分修读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成绩认定记录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的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得4个学分后方能毕业。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道德修养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等六大类。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地参加活动,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超修部分可抵免相应类型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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