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2006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建立健全我校组织员制度,并下发《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通知》。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统一配备、任免。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建制和本科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的学院,各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其他学院配备兼职组织员。组织员制度的建立健全,必将对我校党的建设以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组织部供稿)